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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2 浏览:0
导读:1、用人单位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权利 《中华

1、用人单位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不偿付培训费用,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出资的招、接收费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中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是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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