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6 浏览:0
导读: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社部第21号令)精神,经省政府批准,市政府决定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社部第21号令)精神,经省政府批准,市政府决定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380元增加到450元。

  (二)沈河、和平、皇姑、铁西、大东、于洪、东陵、苏家屯、新城子9区由320元增加到400元。

  (三)新民、辽中、康平、法库4县(市)由250元增加到3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4县(市)按3.3元执行。

  (二)其他地区按4元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