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原是一电力总公司的员工,后来被分到下面的一分公司,原来与总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后来与分公司又签了劳动合同,分公司最近计算我进企业的工作年限时只按与分公司签合同算起,这样算对吗?
答:职工与总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后,又与分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这是企业行为决定的,因此应将职工在总公司工作时间与在分公司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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