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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被辞申请仲裁获支持 物业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7 浏览:0
导读:保安被辞申请仲裁获支持 物业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因无故空岗喝酒及与业主发生口角,一名保安被物业公司辞退,后经劳动仲裁部门裁决,物业公司须支付保安加班费和半个月工资,但公司不服裁决,将保安告上法庭。日前,经

保安被辞申请仲裁获支持 物业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因无故空岗喝酒及与业主发生口角,一名保安被物业公司辞退,后经劳动仲裁部门裁决,物业公司须支付保安加班费和半个月工资,但公司不服裁决,将保安告上法庭。日前,经本市河东区法院审理认为,保安工作岗位性质决定其只能实行综合工时制,根据法律无需支付加班费,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请求。

  王某2008年应聘本市某物业管理公司担任保安。2009年5月中旬,王某在值班时无故空岗、喝酒,并与业主发生口角,物业遂将其辞退。后王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部门裁决物业公司支付王某加班费4000余元及5月份上半月工资410元。

  但物业公司却不服裁决。物业公司认为,招聘时已经向王某介绍了工作性质、待遇及时间等情况,王某认可后才安排其上岗。现其因未尽到保安工作职责才被辞退,故起诉王某至本市河东区法院,要求判令无需向其支付加班费。

  庭审中,王某辩称,每两周就会上一个24小时的班,因此同意仲裁裁决书上关于支付加班费的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双方形成临时劳动关系,均应按劳动法规履行各自义务。王某工作岗位为保安,该岗位性质决定其只能实行综合工时制,而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综合工时制工作岗位的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但无需支付加班费,故物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同时,物业理应支付王某4月底至5月中旬期间半个月的工资。综上,河东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原告物业公司支付王某半个月工资410元,加班费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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