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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7 浏览:0
导读:个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于女士是某贸易公司的会计,2000年3月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于女士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得到领导的好评。她也喜欢这份工作,只是工作单位离家太远,上下班乘

  个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于女士是某贸易公司的会计,2000年3月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于女士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得到领导的好评。她也喜欢这份工作,只是工作单位离家太远,上下班乘车不方便,途中需要换乘好几次车,花两个多小时才能到工作单位。

  2003年4月,于女士听说离自己家不远的一家公司需要会计,经过交谈,该公司对于女士比较满意,但是提出于女士必须与现在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后才能聘用。于女士找到贸易公司的总经理,说明了情况,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总经理予以同意。

  于女士到新公司上班。半个多月后,于女士听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该付给经济补偿金。为慎重起见,于女士找了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看到第二十八条写得很清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于女士找到贸易公司总经理,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并特别说明这是劳动法规定的。 “由于是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考虑到你的困难,为了照顾你,同意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对《劳动法》的理解是错误的。” 公司总经理对于女士说。

  于女士虽然还不知道自己对《劳动法》的理解错在哪儿,但觉得总经理讲得有道理,于是打消了要回经济补偿金的念头。

  ——公司应该支付于女士的经济补偿金吗?

  答:公司可以不支付于女士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需要指出的是,该条款的适用条件为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0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该条规定说明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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