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怀孕期间被辞退 告错对象也败诉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8 浏览:0
导读:案情回放  冯小姐大学毕业后,通过与外事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应聘到某外资公司工作。在冯小姐怀孕期间,外资公司竟将其辞退。冯小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外资公司继续聘用自己。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支持

案情回放  冯小姐大学毕业后,通过与外事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应聘到某外资公司工作。在冯小姐怀孕期间,外资公司竟将其辞退。冯小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外资公司继续聘用自己。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支持冯小姐的要求。冯小姐不服,起诉至法院。

  最终,法院也没有支持冯小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外资公司在职工怀孕期间辞退职工,如果适用我国劳动法,其行为属于违法,但冯小姐以外资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属于诉讼主体有误。因为与冯小姐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外事服务机构,其应以外事服务机构为被告,外资公司为第三人提起诉讼。

  如果冯小姐将外事服务机构告上法庭,外事服务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是否适用我国劳动法?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可见,外事服务机构是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法人,冯小姐与其发生的争议应适用我国劳动法。在第三人外资公司违背我国劳动法的前提下,外事服务机构应对冯小姐予以赔偿。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