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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情况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截至2000年底,全国27个 截至2000年底,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半以上的市县开展了企业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参保职工3000多万人。全国生育保险平均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71%,2000年征缴生育保险基金
截至2000年底,全国27个

截至2000年底,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半以上的市县开展了企业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参保职工3000多万人。全国生育保险平均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71%,2000年征缴生育保险基金11.16亿元,支付生育保险金8.35亿元,当期结余基金2.81亿元。共有29.3万人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各地生育保险缴费率一般规定在1%以下,生育保险基金提取比例控制在0.6%~0.8%之间。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a.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b.按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支付;c.按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支付等。支付期限一般在3~6个月之间。医疗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两种,大部分采取定额支付办法,也有少数采取实报实销。此外,一些地方增加了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如一次性营养补贴、男职工供养配偶生育补助等。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覆盖面较窄。全国还有一半左右的城市没有实行企业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二是待遇标准不规范。在统筹给付项目上,只支付生育津贴和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没有将产前检查、流产等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也不够统一。三是社会化管理水平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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