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学生被分配到企业工作后有无试用期和如何享受劳动保险的函复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安徽省总工会生活部:兹转去铜官山有色金属公司工会函一件。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学生被分配到企业工作后,有无试用期和如何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问题,经与劳动部工资局、劳动调配局研究后认为:上述学生凡

安徽省总工会生活部:

  兹转去铜官山有色金属公司工会函一件。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学生被分配到企业工作后,有无试用期和如何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问题,经与劳动部工资局、劳动调配局研究后认为:上述学生凡由国家统一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在见习期间,应作为正式工作人员看待。他们的劳动保险待遇应与一般工人、职员同,不能按试用人员、临时工的待遇处理。至于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九章规定中的“试用人员”,是指企业通过劳动部门从社会上招收录用人员时,定有试用期的人员而言的。

  请答复他们。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