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北京市首笔社保滞纳金 从9月起收取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2011年9月起,用人单位如果欠缴社会保险费将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记者昨天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日前本市印发的《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

  “2011年9月起,用人单位如果欠缴社会保险费将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记者昨天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日前本市印发的《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将被处罚。

  《社会保险法》从今年7月起实施,7月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本市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将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由于本市采用当月申报,次月收缴的征缴模式,欠缴起始之日的计算应为收款月的次月1日。如果用人单位欠缴了今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而7月社会保险费的正常收款月应为8月,所以欠缴的起始之日以9月1日为界。对于用人单位补缴2011年6月份之前的社会保险费,暂不加收滞纳金。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