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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超代表:建议设立子女养老社会保险金制度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就业子女每月拿出工资的3%,存入父母的养老保险金账户,所有权归父母,可在其退休时随时取用。这是全国人大代表、陕西步长集团总裁赵超提倡设立的“子女养老社会保险金制度”。 赵超代表说,目前我国正逐步进入老龄
就业子女每月拿出工资的3%,存入父母的养老保险金账户,所有权归父母,可在其退休时随时取用。这是全国人大代表、陕西步长集团总裁赵超提倡设立的“子女养老社会保险金制度”。 赵超代表说,目前我国正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离退休老人的不断增加,企事业单位的养

就业子女每月拿出工资的3%,存入父母的养老保险金账户,所有权归父母,可在其退休时随时取用。这是全国人大代表、陕西步长集团总裁赵超提倡设立的“子女养老社会保险金制度”。

    赵超代表说,目前我国正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离退休老人的不断增加,企事业单位的养老负担越来越重。一些养老费用开支过大的企业,只能降低在职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影响了其生产积极性。还有一些企业因无力按时足额支付退休金,使退休职工的生活失去保障,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在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中,子女如果不能定时供给父母的养老金,父母往往不会主动讨要,常常造成“薄养厚葬”的怪现象。赵超说,建立“子女养老社会保险金制度”将使子女养老实现规范化、货币化、社会化,从而形成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新模式,子女为父母的养老储蓄,将不再是一个传统的家庭养老问题,而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社会养老问题。

    同时,赵超认为,子女利用50岁以前的黄金工作期,每月存入一笔钱,会大大减轻因养老而带来的经济压力,有效缓解养老负担。此外,如果这一制度能够实施,全国每年可筹集到的资金将超过2000亿元,因此可以考虑将子女养老保险金由社会保障机构统一调剂使用,用来保障因子女经济条件限制没有建立子女养老金账户老人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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