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失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职责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1、听取失业保险机构对失业保险工作的报告; 2、对失业保险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其负责人提出表彰、处分或免职建议; 3、审议失业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1、听取失业保险机构对失业保险工作的报告;

2、对失业保险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其负责人提出表彰、处分或免职建议;

3、审议失业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参见:关于转发省劳动厅河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6]73号)

发布日期: 1996年11月7日

执行日期: 1996年11月7日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