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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9月1日施行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今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不再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改由医学会负责。这是国务院日前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规定。这个条例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卫生部负责人
今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不再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改由医学会负责。这是国务院日前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规定。这个条例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卫生部负责人表示,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重点之一,是突出了预

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及降低医疗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条例》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条例》对医疗机构书写和保管病案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条例》还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的过程应当有患者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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