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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的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3]30号)印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3月28日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立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以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自改,各区县、各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面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与促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相结合。这次检查在“五一”黄金周前基本完成,隐患整改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各区县、各部门的安全检查和整改情况分别于4月30日、7月5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各级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的执法主体职责,做好包括专项整治在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三、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不落实、标准不严格、行政执法不到位、整治成果不巩固等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专项整治引向深入。

  四、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安全事故查处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查处安全事故。市监察局、安监局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

  二OO三年四月三日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军区联勤部,中央驻疆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号)精神,全面部署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于3月28日召开了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艾力更·依明巴海做了重要讲话,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号)和艾力更·依明巴海副主席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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