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山东省聊城市: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公布: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4月底,聊城市将完成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三项工伤待遇的调整工作,调整后,聊城市伤残津贴的标准月人均将达到1324元。   调整范围:企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组织、有

公布: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4月底,聊城市将完成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三项工伤待遇的调整工作,调整后,聊城市伤残津贴的标准月人均将达到1324元。

  

 调整范围:企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2009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标准:伤残等级为1至4级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标准依次为155元、150元、145元和140元;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调整;供养亲属为工亡职工配偶的,每人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元;调整后,1至4级工伤人员的月人均伤残津贴将达到1324元,月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达到600元。

   此外,已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工伤人员提高待遇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支付,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4月底前完成伤残津贴调整工作。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