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规定和《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2〕381号)的要求,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将深圳市2004年度最低工资公布如下:
一、特区内最低工资为:3.65元/小时;610元/月。
二、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2.87元/小时;480元/月。
2004年度最低工资的执行时间为2004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
相关知识推荐
最新咨询推荐
立即提问,免费短信回复
2024年虚假诉讼涉及哪些法律罪名?...
2024年对行贿目标的影响力程度有何法...
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2024年对于教唆未成年人吸毒如何定罪...
结果加重犯是否存在法官自由裁量加重...
2024年行政不作为引发的赔偿责任应如...
海事保全申请错误导致损失应由谁承担...
2024年企业信用评估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广告合作
400-668-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