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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住院期间的待遇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2-02 浏览:0
导读:医疗期限的计算与职工参加工作年限以及与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两个因素有关,确定医疗期限应同时参照这两个因素。法律咨询:一职工工伤,植物人,现在仍然住院,工伤认定已经下达,我想问一下什么时间该职工能作鉴定,若就

  医疗期限的计算与职工参加工作年限以及与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两个因素有关,确定医疗期限应同时参照这两个因素。

  法律咨询:一职工工伤,植物人,现在仍然住院,工伤认定已经下达,我想问一下什么时间该职工能作鉴定,若就这样不醒人事,会不会对以后的伤残鉴定及各项待遇有影响?现在职工住院3个月了

 律师解答:第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此,不管住院时间多长,如果病情相对稳定了,即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出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可能被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或“生活自理障碍”。若属劳动功能障碍,则有十个伤残等级(1-10级,1级最重);若属生活自理障碍,分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

  第四,具体享受的待遇,需要按照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兑现相应待遇。《条例见附件》。

  第五,该职工不省人事没有关系,因为按规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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