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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职工非因工死亡;如何要求赔偿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2-02 浏览:0
导读:死者与一私营企业从事特种作业,持证有效期二年,与企业有事实劳动关系无劳动合同,下班回家后在家里从事家庭劳动时发生事故死亡。请问可否向企业要求作为非因工死亡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死者与一私营企业从事特种作业,持证有效期二年,与企业有事实劳动关系无劳动合同,下班回家后在家里从事家庭劳动时发生事故死亡。请问可否向企业要求作为非因工死亡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三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甲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乙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丁、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死者年龄在十周岁以上者,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二分之一;一周岁至十周岁者,为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三分之一;不满一周岁者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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