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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人单位宿舍突发疾病身亡 工伤认定引争议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2-02 浏览:0
导读:一煤矿工人在单位宿舍突发疾病,送到医院死亡,家属和单位就是否认定为工伤产生争议 。律师表示,不少人习惯上班时口头请个假就去看病,一旦出现意外对自己非常不利。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

  一煤矿工人在单位宿舍突发疾病,送到医院死亡,家属和单位就是否认定为工伤产生争议 。

律师表示,不少人习惯上班时口头请个假就去看病,一旦出现意外对自己非常不利。

  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重庆又现疑难工伤案。綦江一家煤矿的工人在单位宿舍发病,十几小时后不治身亡,这算不算工伤?

  这是在新工伤解释出台后,重庆遇到的首例疑难工伤案。昨天,重庆华之岳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宏波向重庆晨报记者介绍了自己接手的这起工伤案件。

  被单位领导送回宿舍休息

  40岁的谢某是綦江一家煤矿的工人,在地面上负责引导渣车运输,上8小时的班,休息8小时。每上16天班,休息16天。

  8月底的一天,谢某从早上6点左右开始上班,下午2点后该他休息,晚上10点又该上班。当晚,他在煤矿突发疾病感到不适,来到了煤矿附近的个人诊所,测出血压很高,需要到医院治疗。

  由于煤矿离城区的医院较远,当时又没有出行条件,谢某被煤矿领导送到宿舍休息。第二天早上,同事来敲谢某宿舍的房门,无人应门。最终破门而入,才发现谢某已经十分虚弱。煤矿方面立即联系急救车送谢某到城区医院就医,当天下午3点左右,谢某在医院不治身亡。早已在医院等待的谢某家属,泣不成声。

  家属索赔61万煤矿认4万

  出事之后,谢某的家属与煤矿协商赔偿问题,双方争议最大的是谢某发病的时间,这关系着谢某的死应不应当视为工伤。是否认定为工伤,赔偿金额将相差很大。

  谢某家属一方认为,谢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发的疾病,并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谢某的死应当视为工伤。家属要求公司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合计约61万元。

  煤矿方面认为,谢某的发病时间是当天晚上8点多钟,上班时间是晚上10点,并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内发病,不应视为工伤。公司表示,只能按照《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等规定支付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合计约4万元,并按有关规定发给死者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金(符合条件的每人每月大约几百元)。

  谢某的死是否应视为工伤?目前煤矿公司并未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双方仍在就赔偿金额作进一步协商。

  写了请假条情况会不一样

  唐宏波律师表示,由于用人单位和谢某家属正在协商,不排除私了的可能。若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申请,谢某的家属可以依法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上班时间身体不舒服是常有之事,不少人或许会口头请假甚至偷偷溜走去看病,一旦发生意外便难以认定工伤。律师表示,在工作时间、地点开假条或告知多位同事(愿意作证)后再外出就医,发生意外更有利于认定工伤。

  唐宏波表示,谢某的情况,可以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条上靠,因为工作时间包括预备工作的时间,谢某患病时间如发生在预备工作期内,应认定为工伤。如果谢某有规范的请假程序,如开假条或告知多位同事(愿意作证),便能够证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更有利于认定工伤。

  在日常生活中,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因病、因公需要外出,有规范的请假程序,一旦出现伤害,也有利于认定工伤。(除律师外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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