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盗窃通信电缆 一犯罪团伙6人被批捕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06 浏览:0
导读:新报讯(记者袁耀娟实习生张慧洁通讯员杨文华)3月16日,盗窃通信电缆的邸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被和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9年10月至今年2月期间,由邸某等6人组成的盗窃团伙多次在XX县盛乐镇A村、B村、... 新报讯
  新报讯(记者袁耀娟实习生张慧洁通讯员杨文华)3月16日,盗窃通信电缆的邸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被和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9年10月至今年2月期间,由邸某等6人组成的盗窃团伙多次在XX县盛乐镇A村、B村、...

 

  新报讯(记者袁耀娟实习生张慧洁通讯员杨文华)3月16日,盗窃通信电缆的邸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被和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9年10月至今年2月期间,由邸某等6人组成的盗窃团伙多次在XX县盛乐镇A村、B村、C村、D村及包头市等地盗窃通信电缆,先后作案8次,盗窃电缆3000多米,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今年2月4日,该犯罪团伙的邸某、卢某某、徐某某、任某、陈某某和张某某被和林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检察官说法

  和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卢俊烈:

  盗窃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4条的规定,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定罪处罚;盗窃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了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为了牟取利益,多次盗窃通信电缆,数额特别巨大,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应以处罚较重的盗窃罪定罪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近年来,由于铜价上涨,电缆盗窃案件也有所上升,打击这类案件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同时提醒人们切不能为了一己私利铤而走险,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