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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玉玺案揭发者昨受审 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财产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0 浏览:0
导读:北京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发公司)原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董国森和朴善琨昨日在东城法院受审,两人均涉嫌受贿和私分国有资产两项罪名。据了解,正是由于朴善琨的揭发,才使得毕玉玺案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北京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发公司)原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董国森和朴善琨昨日在东城法院受审,两人均涉嫌受贿和私分国有资产两项罪名。据了解,正是由于朴善琨的揭发,才使得毕玉玺案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检方指控,朴善琨、董国森涉嫌共同私分国有资产317

北京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发公司”)原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董国森和朴善琨昨日在东城法院受审,两人均涉嫌受贿和私分国有资产两项罪名。据了解,正是由于朴善琨的揭发,才使得毕玉玺案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检方指控,朴善琨、董国森涉嫌共同私分国有资产317万元。此外,朴善琨还单独涉嫌私分国有资产173万元、受贿16万元;董国森涉嫌受贿60万元。

  1997年首发公司筹备上市,董国森、朴善琨隐瞒了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公司于1996年购买的320万元保险本金能够返还的事实,并于1999年在保险公司返还该款后,二人将其中的317万余元给职工购买商业保险。

  董国森在担任首发公司总经理期间,向北京伊人广告公司法人伊梦“借用”位于上海市的一套住房。随后,董国森将该房产过户,且分文未付。2004年5月,董国森又将该房产以97万元的价格出售。

  而身为首发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的朴善琨在1999年至2003年间,则利用为单位经手购买商业保险,推荐保险公司等便利条件,收受保险业务人员等给予的回扣、好处费16万元。同时,在1999年9月,朴善琨还擅自将京津塘北京市公司交给首发公司保管的,账外账资金所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73万元截留,为本单位职工购买“团体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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