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赌博罪和娱乐活动区分标准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0 浏览:0
导读:针对群众关心的赌博行为和群众娱乐活 动如何区分的问题,公安部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作出了解释:1、从主观方面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它是构成的主观要件;群众娱乐以休闲消遣为目的。2、从主

  针对群众关心的赌博行为和群众娱乐活 动如何区分的问题,公安部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作出了解释:

  1、从主观方面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它是构成的主观要件;群众娱乐以休闲消遣为目的。

  2、从主体上看,群众娱乐多是家庭成员、亲朋好友间进行。

  3、看是否从中抽头获利,构成赌博罪客观上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为限。“聚众赌博”,是指组织、召集、引诱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获利的行为。“以赌博为业”,是指经常进行赌博,以赌博获取钱财为其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的行为。“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群众娱乐不存在从中抽头获利。

  4、看彩头量的多少,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消费水平而定。

  有关部门正积极研究和制定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将对网络赌博犯罪的认定、赌资范围的界定、赌博违法行为与群众娱乐活动的界限区分等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有望近期出台。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