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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开设赌场抽头 成都一老板被判赌博罪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0 浏览:0
导读:一名成都人在家中开设赌场,并从中抽头获利,短短半个月内,非法获利1万余元。近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以赌博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没收其收取的赌资6900元。据悉,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2

一名成都人在家中开设赌场,并从中抽头获利,短短半个月内,非法获利1万余元。近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以赌博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没收其收取的赌资6900元。据悉,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对赌博犯罪出台司法解释后,成都的第一起老板抽头被判赌博罪的案件。

  记者从成都市锦江区法院了解到,只有初中文化的李某是无业人员,在二环路东五段某小区内租房居住。今年4月,李某突然想到自己的朋友喜欢赌钱,于是邀约夏某某、杨某、陈某等人到自己的家中用扑克牌进行赌博。李某在每场赌局内按场次抽头,每3小时一场,每场抽头500元。4月21日,警方将李某以及赌博人员挡获。经查,李某在4月3日至4月21日之间,抽头多达1万余元。

  法院认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并聚众赌博,根据最高法院今2005年对赌博犯罪出台的司法解释,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鉴于李某案发后能认罪悔罪、犯罪的时间较短、情节较轻、系初犯,可以从宽判处,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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