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开发区、保税区财税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及时征收入库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辽地税行[1997]2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已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不再随之减免城市税、教育费附加,若有政策性减免及时对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确有困难需要减免的,需单独报请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由市局审批。
二、以前文件如有与本文件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关于及时征收入库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地税行[1997]256号
1997年10月19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鉴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欠税情况严重,极大地制约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入库工作。为加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管力度,省局决定,对于欠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按其当期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计算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可单独组织入库。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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