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个体工商户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3 浏览:0
导读: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 京地税地[2006]393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为进一步规范对个体工商户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地[2006]39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对个体工商户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税征[2004]56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征收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凡未缴纳2006年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个体工商户,在2006年10月份征期中一次缴纳。

  三、从2007年1月1日起,纳税人按照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规定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

  2006年9月12日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