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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3 浏览:0
导读:发布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粤国税发[2007]161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
发布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粤国税发[2007]161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及有关规定,省局对现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发布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76件
  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粤税发〔1994〕12号)。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明年实行增值税和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粤税发〔1994〕14号)。
  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的通知》(粤税发〔1994〕10号)。
  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工作的通知》(粤税发〔1994〕307号)。
  5.《关于印发〈广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办法〉的通知》(粤税发〔1994〕35号)。
  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1994年7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原版专用发票抵扣期限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4〕86号)。
  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粤税明电〔1994〕22号)。
  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的通知》(粤税发〔1994〕15号)。
  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各种价外费用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4〕44号)。
  10.《关于流转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粤税函〔1994〕80号)。
  1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1994〕146号)。
  1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规定》(粤国税发〔1995〕326号)。
  1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消费税重点税源产品信息上报制度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20号)。
  1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96号)
  15.《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98号)。
  16.《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5年度国家级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402号)。
  1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196号)。
  1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登记制度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226号)。
  1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22号)。
  2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系统试点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办发〔1995〕53号)。
  2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438号)。
  22.《关于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干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171号)。
  23.《关于印发〈关于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戳记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166号)。
  24.《关于做好发票领用存统计报表和发票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428号)。
  25.《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076号)。
  26.《关于印发〈广东省增值纳税申报稽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143号)。
  27.《关于我省部分生产(加工)企业〈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执行情况的通报》(粤国税发〔1995〕233号)。
  28.《关于防伪税控开票机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327号)。
  29.《关于确定我省首批试行防伪税控机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409号)。
  3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函〔1996〕47号)。
  3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返还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发〔1996〕247号)。
  3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14号)。
  3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利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百万元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461号)。
  34.《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期限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246号)。
  35.《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戳记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410号)。
  36.《关于印发消费税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46号)。
  37.《关于加强防伪税控机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1996〕65号)。
  38.《关于修订广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机申购表的通知》(粤国税函〔1996〕266号)。
  39.《关于委托各地国家税务局代收防伪税控机货款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办发〔1996〕46号)。
  40.《关于修改限期纳入防伪税控系统通知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300号)。
  41.《关于补充和修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粤国税电〔1996〕8号)。
  4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征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1997〕206)。
  4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194号)。
  4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98号)。
  45.《关于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限延期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4号)。
  46.《关于税务机关运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73号)。
  47.《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利用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骗税查处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164号)。
  48.《关于报送防伪税控机维修队伍组建情况的通知》(粤国税函〔1997〕142号)(粤国税函〔1997〕142号)。
  49.《关于下达1997年防伪税控机推广计划的通知》(粤国税函〔1997〕223号)。
  50.《关于我省防伪税控机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问题的函》(粤国税办发〔1997〕044号)。
  5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收取的用电权等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418号)。
  5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金税工程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297号)。
  53.《关于印发广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57号)。
  54.《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1998〕110号)。
  55.《关于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限延期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475号)。
  56.《关于印发广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管理工作规程和业务需求的通知》(粤国税函〔1998〕095号)。
  57.《关于调查防伪税控系统推广情况的通知》(粤国税函〔1998〕134号)。
  58.《关于做好我省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试点收尾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1998〕322号)。
  5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首饰在工业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9〕344号)。
  6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082号)。
  6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243号)。
  6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254号)。
  6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及安装护。隔离栏征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375号)。
  6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业务需求(摘要)〉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094号)。
  65.《关于电力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531号)。
  6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176号)。
  67.《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采集录入准备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365号)。
  68.《关于印发〈关于在汕头市加快推广应用防伪税控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266号)。
  69.《关于要求上报推广防伪税控系统有关情况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343号)。
  70.《关于在试点地区建立我省增值税专用发票三级交叉稽核系统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445号)。
  71.《关于继续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466号)。
  72.《关于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粤国税函〔1999〕301号)。
  7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169号)。
  7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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