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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3 浏览:0
导读: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字[199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自1999年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字[199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自1999年1月1日起,除对香皂仍按现行政策规定依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以外,其他护肤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统一由17%降为8%。本通知下发前多征的税款,抵减以后月份应交消费税税额。
  请遵照执行。


1999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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