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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上市怎样选择中介机构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20 浏览:0
导读:一、选择券商等中介机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过程中,必须选择有资格条件的证券公司(又称保荐机构或券商)、会
一、选择券商等中介机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过程中,必须选择有资格条件的证券公司(又称保荐机构或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评估师事务所开展专业服务,出具相关意见,并构成为发行上市申报材料的主要组成部分。

  上市能否成功,上市进程快慢,一方面取决于企业自身素质,包括盈利能力、行业地位、规范运作等方面;另一方面取决于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重视程度。有人讲,中介机构的选择对于上市工作而言相当于铁路两条铁轨中的一条轨道,与企业自身的情况共同构成一条完整的铁路,缺一不可。也有人说,选择好的中介机构,等于上市工作成功了一半。可以说选择到“合适”的中介机构是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因为这项工作是后续一切工作的基础。

  企业改制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是一项系统工程,专业性要求很高。对许多企业而言,是第一次开展这方面业务,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对改制上市的程序、要求,普遍缺乏了解,因此在决定是否上市过程中,大多抱着一种试试看的态度,许多企业是边干边学,边工作边决策。这些企业,过去甚至从未同券商等中介机构打过交道,当朋友、熟人或领导介绍中介机构进驻工作时,也选择了试试看的态度。虽然工作一段时间,发现中介机构不适合自己的企业,按规定可以更换,但需要付出时间、资金等方面成本。在时间方面,根据有关规定,新进入的中介机构要对其出具所有文件承担全部责任,为此他们对退出的中介机构所做工作要予以重新审核和承认,这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可能出现重头开始的情况,会耽误较长时间;在费用方面,各个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合同内容有所不同,但对中介机构前期已开展的工作都需付出一定费用。

  企业对中介机构的选择不应抱着“试试看”、“不行就换”等思想,在企业开展这项工作初始,就应经过周密细致的考虑,搭建起一支强有力、信得过的中介机构队伍,而不是简单和轻率地选定,力争做到“不换”。

  二、改制上市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及其职责

  1、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对所有中介机构起到组织协调作用。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应当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辅导。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依法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还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行、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业务。

  2、律师事务所:在发行人发行上市股票过程中,依法对发行人的改制提出意见,解决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对发行上市相关的各种文件合法合规性进行判断,并对涉及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在发行人发行上市过程中承担审计工作,对企业的帐目进行检查与审验,出具审计、验资、内控评估、财务预测等报告,也为企业提供相关的财务咨询和会计服务。

  4、资产评估事务所:在发行人发行上市的过程中进行资产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等。

  另外,在发行人发行上市的过程中为了用好用足发行上市的战略机遇,提高效率、获得增值服务,企业也可以聘请财务公司、专业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为企业发行上市服务。

  三、选择券商等中介机构的原则

    根据发行上市政策的不断完善并结合已发行上市企业的经验,选择中介机构应遵行以下五个原则。

    1、符合资格原则

  目前,国家对规范中介机构行为都有一系列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等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才能工作。就券商而言,按规定,券商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具有保荐资格,中国证监会只受理具备保荐资格的券商提交的证券发行上市推荐文件。因此,企业与券商接触中,要注意查看其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鉴别其是否具有保荐、承销资格。在具备资质的券商中,根据资金实力、人员素质等,分为创新类、规范类和其它。为规避券商自身变动带来的风险,企业选择券商时,一般都会选择创新类和规范类券商,并尽可能选择创新类券商。当然,根据发展情况,这些券商会发生一些变化,所以企业要选择有资质券商,并及时注意券商的一些变化。

  2、“门当户对”原则

  随着市场发展和完善,证券公司的分工越来越明显,有些券商主要侧重做大项目,如中金、银河,有些券商专注于中小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投行业务会向少数几家保荐机构集中,这一趋势在中小板上已有所显现.到2006年12月12日,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达100家,在众多保荐机构中,推荐过2家及2家以上的共21家,仅占目前国内保荐机构的30%,这21家保荐的企业却达79家,成功保荐的上市公司占已上市公司的近80%,与此同时,却有31家保荐机构暂无中小板首发保荐上市项目,占目前保荐机构的44%。作为中小企业,应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经验丰富、精力充沛的中介机构。所谓实力强,主要看其注册资本大小、保荐人多少,是否有较大规模;所谓信誉好,主要看其过去工作质量、服务态度、诚信情况,包括有无受到证监会处分;经验丰富,对某个行业熟悉程度,承担该行业企业和从事中小企业项目数量的多少;所谓精力充沛,主要是看该券商目前人员从业经验、近期首发上市任务多少,判断券商将本企业放在整个业务构成中的位置,一是能否选派一流专家在场参加工作,二是在推荐任务繁忙时,能否将本公司放在优先位置。

  3、费用合理原则

  企业发行上市选择到了合适的中介机构后,支付的费用要合理.在参照整个证券市场行情确定费用时,要结合公司自身状况,一般而言,规模大、历史沿袭长、架构比较复杂的企业支付的费用要高点。在某种程度上讲,支付费的高低与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以及对项目的责任心应有很大的联系。千万不能以为熟悉的中介机构不计较费用,每次都会派高水平的人为企业长期的、专项的服务。费用过低,合作方一般不可能派水平高的人长时间为企业服务;此外费用的逐步到位过程本身是合作各方一个必不可少的磨合过程,合作过程中相互认识、相互适应、相互改变,最终以费用作为调节的工具,才能实现各方“良性互动”,并体现在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的时间、效率和成功率等方面。

  4、竞争原则

  即在多家中介机构之间进行招标。企业应向多家中介机构招标,并要求各个中介机构在投标时拿出具体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案。这样不仅给企业提供了有关信息和知识,而且直接给了企业一个比较的基准。通过对比,可以排除不适合要求的中介机构,确定拟合作的中介机构,确定合理的中介费用。

  在选择中介机构时,熟人介绍是认识中介机构渠道之一,但千万不能依赖,也不能盲目相信。实践中,经常有由熟人介绍的中介机构,因水平和能力的缺失而导致上市工作进展缓慢,甚至丧失上市良机的情况。因此,企业在与熟人介绍的中介机构接触时,切记一定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运作,否则,企业在开展后续工作时,会变得相当被动。

  5、任务明确原则

  在选定中介机构时尽可能敲定工作内容、范围、时间、要求及费用,尽量避免敞口合同。一般来说,中介机构在应聘时非常慷慨、认真且积极,有时为了拿到项目甚至不惜主动削价、自愿提高工作标准并扩大工作范围,而随着项目的深入,他们往往会提出很多条件,有时甚至以退出或终止项目相要挟,企业会显得很被动。为此,有关费用和工作要求,企业首先自己心中要有数,同时在选聘时尽可能谈细并谈定。

  四、选择中介机构的程序

  l、成立选择中介机构临时工作组。每个企业的上市需要懂专业并有经验的人员组成工作组展开工作。一般由董事长任组长,由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负责人、办公室主任、相关政府人员作为组员。

  2、制定招标文件,统一招标。采取定时到企业现场演讲、问题沟通等办法.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中介未来发展目标、中介资质、业务历史和经验、现有团队状况、对发行状况的认识、对我们企业上市的初步方案、拟进入现场的团队状况、目前该证券公司内核的重点、对证监会审核及发审会审核情况的了解等。

  3、评标、打分。投标书结合现场演讲(相当于“面试”).重点关注对资本市场发展的认识、如何利用上市的机遇、如何帮助同行业企业上市并且上市后对企业的意义等。

  4、选择性考察。到中介机构.悠部和曾经成功上市的企业进行了解考察.

  5、确定并签订企业改制的合同,发行上市的合作合同暂不签订。

  6、最终确定发行上市中介机构。企业改制过程是各中介机构合作的首个磨合期,许多问题会在此期间显露,发行上市的合作合同在改制合作期完成后签订,有利于企业最终选择到合适、满意的中介机构。

  五、与中介公司合作中应注重事项

  1、上市与发展必须确保两不误。

  发行上市工作虽然十分重要,但千万不能忘记企业经营是根本、企业管理是基础。上市也是企业的一次融资行为,融资成功是过程,不是目标。这对于成熟的、发达的欧美资本市场来说是再简单不过的一件事。但对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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