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2009年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24 浏览:0
导读:2009年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407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30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00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41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77元

  2009年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407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30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00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41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77元。

  这样,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变为326 100 元,农民112 820 元。

  丧葬费变为13 203.5元。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