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酒后驾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刑三年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24 浏览:0
导读:5月20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荆门市掇刀区交通局原副局长周某酒后驾车肇事逃逸一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11月12日下午,周某酒后驾驶一辆公用桑塔纳轿车,与停在

   5月20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荆门市掇刀区交通局原副局长周某酒后驾车肇事逃逸一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

    2008年11月12日下午,周某酒后驾驶一辆公用桑塔纳轿车,与停在公路边的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张某及其妻子赵某受伤,赵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事故发生后,周某开着肇事车逃离现场,后被抓获。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今年3月,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周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身亡,且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