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黑龙江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56.5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683.9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210.7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391.2元
5、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535元(2010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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