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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强制三责险难产 承保理赔照旧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4-01 浏览:0
导读:保险公司称,监管机构一日不给意见,车险强制三责险一日难执行  众人期望于4月1日开始在上海试点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强制三责险”),因为具体的条款费率尚未敲定,将肯定无法如期执行,延期至何时

保险公司称,监管机构一日不给意见,车险强制三责险一日难执行

  众人期望于4月1日开始在上海试点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强制三责险”),因为具体的条款费率尚未敲定,将肯定无法如期执行,延期至何时目前也未知。沪上多家保险公司昨日表示,届时机动车辆三责险的承保和理赔方式将一切照旧,“无责”依然不赔。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

  某大型产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车险部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中国保监会和保险同业公会尚没有下达任何关于强制三责险如何执行的通知,也没有召集各公司开会。由于距离4月1日只剩一天的时间,强制三责险将肯定无法如期执行。

  根据今年2月份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从4月1日起上海市开始执行强制三责险制度,责任限额为4万元。届时,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不管司机有无责任都能首先从保险公司得到4万元以内的赔偿。在《若干规定》实施后仍在保险期间的车辆,其中4万元自动转为强制保险,超过4万元部分仍为商业保险。

  记者昨日致电中国保监会财产险监管部,有关负责人对上海能否先行试点、何时开始执行强制三责险的问题没有正面答复。

  沪上几大产险公司对此颇有怨言。某中型产险总公司车险部负责人表示,“从去年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到今年上海的《若干规定》,立法都大大超前于保险业的发展现实。社会公众对强制三责险和救助基金的预期非常高,可是保险公司在有关细则出台之前,基于商业赢利的原则,只能按照老的办法承保和理赔,在很多理赔纠纷中不得不背负恶名。”

  而上述保险公司的基层员工,对于4月1日以后如何承保和理赔三责险也十分困惑,公司管理层也只能向他们部署:“如果没有新的通知,一切按常规进行。”也即,仍按商业保险承保,“无责”司机仍将不能得到赔偿。

  那么《若干规定》和保险公司现行车险条款的矛盾之处该如何解决?记者致电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的贝政明律师,他同样感到困惑,认为,“万一产生法律纠纷了,还须观察地方法院在实际案例中如何判罚。”

  三大难点阻止强制三责险出台

  去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正在起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上海的《若干规定》,作为地方性法规,则走在了全国前列。

  《若干规定》明确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即便无责任,保险公司也要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赔付。在此前保险公司的实际操作中,一直是“以责论处”,如果司机无责一般不赔。保险业人士认为,实行“无过错责任”将导致保险公司的赔付大大增加,进而造成保险费率提升,令社会公众负担加重。

  另外,强制三责险在制订费率时被要求“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但保险业人士认为,各家公司经营成本不一,要做到“不盈利不亏损”非常困难。亦有人认为,全行业车险业务的经营都处在亏损边缘,如果没有政策上的倾斜,强制险要做到“不亏损”很难。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如何筹集也成为难点。在国务院法制办制订的草案中规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强制三责险的部分保费,和对未按规定投保强制三责险的车主的罚款等。

  但有关人士认为,如果基金的主要来源是保险费,又将间接增加投保人的经济负担,不妨考虑把国家对强制三责险的有关税收转为基金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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