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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宁波市执行特殊天气劳动保护“新法”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9-22 浏览:0
导读:特殊天气下,如何保护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今天市安监局发布消息,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新近审议通过的《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今年5月1日起,我市将针对八类特殊天气对从业者实施有效的

  特殊天气下,如何保护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今天市安监局发布消息,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新近审议通过的《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今年5月1日起,我市将针对八类特殊天气对从业者实施有效的劳动保护。

  这八类特殊天气主要包括高温、低温、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强对流、大气重污染等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天气。其中强对流天气又包括强降水、雷雨天气、龙卷风、冰雹天气。

  《办法》主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等在特殊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特殊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也依照本《办法》执行。

  针对特殊天气,我市将实施监测和预警预报制度,并由气象台站统一发布。《办法》还提出,市政府将建立公共巨灾保险制度,劳动者在特殊天气期间遭受人身伤亡并符合公共巨灾理赔条件的,可获得相应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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