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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的赔偿责任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4-03 浏览:0
导读:货代协会一般条款队还规定的赔偿原则由两个方面:一是赔偿责任原则,二是赔偿责任限制。 一、赔偿责任原则 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发现货物灭失或损害,并能证明该灭失或损害是货代协会一般条款队还规定的赔偿原则由两个方面
货代协会一般条款队还规定的赔偿原则由两个方面:一是赔偿责任原则,二是赔偿责任限制。 一、赔偿责任原则 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发现货物灭失或损害,并能证明该灭失或损害是
  货代协会一般条款队还规定的赔偿原则由两个方面:一是赔偿责任原则,二是赔偿责任限制。

  一、赔偿责任原则

  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发现货物灭失或损害,并能证明该灭失或损害是由货运代理人过失造成,即向货代提出索赔,一般情况下,索赔通知的提出不超过货到后多少天,否则,就作为货代已完成交货义务。货代基本赔偿原则:

  1、如果货物交接地点的市价或时价与发票金额由差别,但又无法确定其差额,则按发票金额赔偿。

  2、对古玩、无实际价值货物其他特殊价值的,不予赔偿。(除非作特殊声明并支付了相应费用)

  3、队也依法生活诬蔑式的货物运费、海关税收,以及其它费用负责赔偿。但不赔偿进一步的损失。

  4、对货物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则按比例赔偿。

  5、如货物在应交付日多少天内仍为交付,则构成延误交货,货代应赔偿因延误而可能引起的直接后果和合理费用。

  二、赔偿责任限制

  从现有的国际公约看,有的采用单一标准的赔偿方法,有的采用双重标准的赔偿方法,对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赔偿方法也应同样如此,但实际做法不一,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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