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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的性质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4-19 浏览:0
导读:清算组是依照破产法规定,在破产宣告后成立的,独立执行破产清算事务的机关。 清算组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清算组是依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宣告后成立的特别机关; (2)清算组负责执行破产财产管理、变价、分配等清算事
清算组是依照破产法规定,在破产宣告后成立的,独立执行破产清算事务的机关。 清算组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清算组是依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宣告后成立的特别机关; (2)清算组负责执行破产财产管理、变价、分配等清算事务的专门机关; (3)清算组是以自己名义执行破产清算   清算组是依照破产法规定,在破产宣告后成立的,独立执行破产清算事务的机关。

  清算组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清算组是依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宣告后成立的特别机关;

  (2)清算组负责执行破产财产管理、变价、分配等清算事务的专门机关;

  (3)清算组是以自己名义执行破产清算事务的独立机关;

  (4)清算组是随破产清算程序终结而解散的临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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