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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医院朝阳分院(一期)设备用房工程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9-06 浏览:0
导读:漳州市医院朝阳分院(一期)设备用房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漳州市医院朝阳分院(一期)设备用房工程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计〔2003〕2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市医院朝阳分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
漳州市医院朝阳分院(一期)设备用房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医院朝阳分院(一期)设备用房工程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计〔2003〕2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市医院朝阳分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漳州市医院朝阳分院,委托的招标单位为漳州市建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本次招标项目为漳州市医院朝阳分院(一期)设备用房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市九龙大道西北侧、北仓路南侧,漳州市医院朝阳分院内;
2.2.工程建设规模:设备用房建筑面积382.73平方米,预算审核价为1706453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地下一层水泵房、发电机房和水池,地上一层为配电用房 ;
2.4.工期要求:总工期: 180个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设计单位:天厦建筑设计(厦门)有限公司 ;
2.6.2 预算单位:福建省建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6.3 预算审核单位:北京筑标咨询有限公司 ;
3.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三级或三级以上房屋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__;“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___;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年5月31日至2010年6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 3 时30分至 5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以下地点购买招标资料:
①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②漳州市建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若需邮购,请自行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0年6月23日00 时 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从投标人基本帐户划转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叁万元 。
7.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6月23日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7.2.逾期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医院朝阳分院 地址:市九龙大道西北侧、北仓路南侧,漳州市医院朝阳分院内;
电话:0596-2928858、13860812513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漳州市建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元光南路百嘉大厦十三层 邮 编:3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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