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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生效的时间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9-09 浏览:0
导读:根据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时间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
根据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时间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的规定,有限责任公 根据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记载于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时间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应从变更股东名册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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