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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心得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1-05 浏览:0
导读:小时候,最喜欢看的电影是反特片,电影中,无论特务多么狡猾,电影演到最后,公安总能将特务抓获,看着公安人员押着特务走向吉普车的那一刻,对公安的敬意油然而生。当时的理解,公安就是专管破案的。所以,做一名公安
小时候,最喜欢看的电影是反特片,电影中,无论特务多么狡猾,电影演到最后,公安总能将特务抓获,看着公安人员押着特务走向吉普车的那一刻,对公安的敬意油然而生。当时的理解,公安就是专管破案的。所以,做一名公安,穿着上白下兰的制服,带着大盖帽,到处破案,一直是儿时的梦想。阴差阳错,制服没有穿上,倒做了律师。也许是因为这个情结,步入律师队伍以来,一直对情有独钟,日常办理的案子中,刑事案件几乎占了三分之二,民事案件也多与等与刑事有关。


天道酬勤,我办理的刑事案件,绝大多数委托人都是非常满意的。总结多年从事刑事辩护的心得,要想将一个案子做漂亮,至少要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机敏的反应能力、洞察秋毫的分析能力与和谐的人际关系、务实的工作态度。


即使是诗人的第一声啼哭,也不会是一首优美的诗,从事刑事辩护这几年,颇多感慨,我将自己这几年的经验教训做个总结,以期对那些刚刚入行且有志于刑事辩护的律师同仁能有所帮助。限于水平关系,我肯定无法掌握所有办理刑事案件的技巧、要领,在此,我只能谈谈我自己的得失。限于时间、篇幅的关系,我罗列了十条。

一、委托人的话不能不信,不能全信,律师不能被委托人的的对案情的描述左右自己的思维。


因为委托人见不到卷宗,除非已经或,委托人也见不到犯罪嫌疑人或,案发当时委托人也未必在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机关讯问时是如何交代的,其他人是如何交代的,这些情况,委托人一概不知。而且基于亲情关系,委托人的描述往往搀杂了极其浓郁的感情色彩,难以客观公正。


二、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公安机关的案件不如检察院自侦的案件证据翔实细致,因此,办理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不妨格外关注中的矛盾之处,办理检察院自侦的案件,不妨格外关注定性。


三、注意询问技巧,不要公然做出对抗法庭的举动。特别在很容易被认为是诱导性提问的情况下,在人提出抗议或法官制止的情况下,不要继续我行我素,不妨换个方式发问。比如你问被告人 案发当晚,你没有和王某某在一起,对么 ,如果此时公诉人提出抗议或法官制止,你不妨这样继续进行你的发问, 案发当晚,你和王某某在一起了么 ,经过刚才的抗议或制止,相信不需要多高的智商,被告一定会明白怎么回答了。


对于公诉人员的询问的内容,一般不要重复询问,因为公诉人询问的内容,一般都是不利于被告的,辩护人没有必要让被告再重复对其不利的话,强化法官对被告的不良印象。


四、律师尽量不要接触受害人,也不要试图从办案机关的那里得到有利于被告的证据。因为即使他们做出了有利于被告的证据,一旦案件出现反复,办案机关感觉到办案的压力,最终的结果很可能一口咬定是律师诱导、教唆、逼迫的。一个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律师,还能指望他去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吗?


那么,是不是明知道存在有利于被告的证据也无所作为呢?显然不是,可以申请办案机关去调取证据!


五、除非有切实的把握,没有必要申请侦查机关的证人出庭做证。刚从事刑事辩护时,我也曾经申请公诉机关提供的证人出庭做证,在有限的法院通知证人出庭做证的几个案件庭审过程中,也几乎没有什么收获。纠其原因,估计是公诉人为了稳妥,已经在证人出庭之前对证人进行了必要的辅导,证人已经掌握了如何应对律师的询问。


六、律师应该多了解些案例,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告中发布的案例和本地的判例。中国虽然没有判例法,但是最高法院的判例肯定会或多或少影响地方法院的法官对某些问题的认识。事先知道以前的的类似案子法院如何判决,可以及时帮助律师调整辩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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