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商标侵权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2-13 浏览:0
导读: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都是国家为了保障一定的制度和秩序的正常运作而对违反该制度的人给予的制裁。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责任的严厉程度不同,其原因就在于行为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的不同。当某种危害社会、违反行政管理制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都是国家为了保障一定的制度和秩序的正常运作而对违反该制度的人给予的制裁。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责任的严厉程度不同,其原因就在于行为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的不同。当某种危害社会、违反行政管理制度的行为尚未达到刑法规定的严重程度时,行为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但不承担刑事责任;当该种行为达到刑法规定的严重程度时,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以及与刑事责任性质不同的行政责任,但不承担与刑事责任同种性质的行政责任。所谓与刑事责任性质相同的行政责任,是指与罚金相对应的罚款,与刑罚中的没收财产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中的没收财产,与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相对应的拘留。

与刑事责任性质不同的行政责任是指没收营业执照或许可证、吊销资格等刑法中没有与之对应的资格罚。所以,当作为刑罚措施的处罚不足以消除犯罪行为的全部后果时,可以同时处以行政处罚中的资格罚和能力罚

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