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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字体与公众利益 是否矛盾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2-20 浏览:0
导读:【汉字知识产权】保护字体与公众利益 是否矛盾 对字体进行保护是否会构成对汉字使用的垄断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冯晓青认为,这个问题不用担忧,因为保护特定的字体不是垄断汉字,比如使用“飘柔”二
【汉字知识产权】保护字体与公众利益 是否矛盾

对字体进行保护是否会构成对汉字使用的垄断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冯晓青认为,这个问题不用担忧,因为保护特定的字体不是垄断汉字,比如使用“飘柔”二字,不一定要用倩体字的“飘柔”,也可以用其他的字体。如果这个字体确实很受欢迎,有很多个人都乐意使用,说明这个字体具有很强的创新性,知识产权是鼓励和保护创新的。

“中文字体产业有市场需求,那么我们就要用一种制度去更好地保护它。”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平认为,有人担心对字体字库进行保护会产生权利滥用,构成垄断,实际上构成垄断是一个事实的状态,现在只是一种想象和担心,如果用想象的担心就把字体字库产业扼杀了,就偏离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国家版权局顾问、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认为,具有独创性的字体、字库是一种智力成果,应该给予知识产权保护,但是保护的模式需要研究,可以考虑以工业版权的概念,制定专门的条例来进行保护。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许春明表示:“能不能受到版权保护,关键要看字体及单字是否具有独创性。如果这一类字体跟通用字体或其他字体相比,形态表达具有个性和差异性,应当认定具有版权,否则就不应当具有版权。美术作品从来不去考虑其是怎么创作的,是用毛笔画的,还是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这都不会影响美术作品版权的取得。所以对字体的版权保护,或者独创性的认定,只和最终字体形态是否具有独创性有关。”事实上,目前在计算机使用过程中的字体至少95%以上是不用缴费的字体单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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