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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担保追偿权纠纷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4-20 浏览:0
导读: 【担保追偿权】关于担保追偿权纠纷 担保人的追偿权,又叫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

【担保追偿权】关于担保追偿权纠纷

担保人的追偿权,又叫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理论上将保证人的这种权利称为保证人追偿权。一般情况下,担保人在以下情形可以获得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1钡1:贤有效时,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时,担保人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2钡1:贤无效时,担保人因无效的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一旦按照担保合同的规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的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对反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的请求权,也属于担保人的追偿权。如果担保人的责任并不包括全部债务,担保人也可以在自己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取得对反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的请求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一人或者数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应当承担的份额,不受债权人是否在保证期间内向未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主张过保证责任的影响。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北Vと艘丫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只有在保证人已承担保证责任后才会产生,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条件便是保证人已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合同约定的或法定的保证责任。

2敝髡务人对债权人的责任因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部分或全部免除。保证人的实际履行、代位清偿、抵销,甚至保证人的财产被强制执行,如果使主债务部分或全部消灭,即可构成追偿权。

3北Vと顺械1Vぴ鹑涡朊挥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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