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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代理2001年中国移动通信企业债券利息兑付的通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5-11 浏览:0
导读: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发布文号: 中国结算沪业字[2005]95号 各结算单位:  受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本公司将于2005年6月20日代理兑付所托管的2001年中国移动通信企业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发布文号: 中国结算沪业字[2005]95号
各结算单位:
  受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本公司将于2005年6月20日代理兑付所托管的2001年中国移动通信企业债券2004年度利息,现将有关兑息事宜通知如下:   一、“01中移动”期限10年,每年付息一次,本年利率为3.73%,债权登记日为2005年6月16日,付息日为2005年6月20日,每百元兑付利息3.73元,兑息代码为770101。
  二、本公司在确认代理兑息资金到账后,于2005年6月17日通过结算系统进行该债券利息资金兑付,兑息资金于2005年6月20日统一划至各结算单位在本公司的交收账户内,各结算单位须及时对投资者支付。
  三、发行人在2005年6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上已刊登“2001年中国移动通信企业债券付息公告”,请各结算单位按照发行人公告办理兑息和利息税相关事宜。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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