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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安全质量标准的通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9-09 浏览:0
导读:发布部门: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安监危化字[2005]1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本市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发布部门: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
发布部门: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安监危化字[2005]1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本市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烟花爆竹销售 发布部门: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安监危化字[2005]1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本市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市非禁放区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暂行管理办法》以及《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89)、《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等国家标准,我局制定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质量标准(试行)》、《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安全质量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存储仓库安全质量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加强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五年一月十九日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质量标准(试行)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件。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按许可的销售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责。
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和安全评估制度、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以及产品购买、检验、销售和保管管理制度;
(三)组织制定库房管理岗位操作规程、车辆管理岗位操作规程、驾驶员岗位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岗位操作规程、检验验收岗位操作规程、监视检测装置岗位操作规程、库房温湿度检测岗位操作规程、装卸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仓库养犬管理规定、仓库安全标识管理规定、仓库留火管理规定、仓库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五、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烟花爆竹销售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八、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占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1%以上且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销售场所、配送场所和存储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供产品安全手册和安全燃放说明。
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具备为零售企业配送销售产品的资质和能力。
十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运输车辆必须具备运送烟花爆竹的资质,并悬挂公安机关依法许可的《运输通行证》,按照公安机关确定的路线进行运输活动;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十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装卸场所、配送场所必须配备2名以上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周围的安全条件;装卸场所、配送场所不得用火和吸烟,50米范围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十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销售和配送民用信号弹、礼花弹等国家和北京市政府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安全质量标准(试行)
一、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应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件。
二、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按许可的销售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三、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
四、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要销售依法取得北京市烟花爆竹批发销售资格企业配送的产品,并与批发销售企业签定安全供销合同。
五、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零售单位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六、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从业人员必须经批发销售企业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佩戴上岗资质胸卡上岗。
七、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场所应当张贴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购销管理制度、储存保管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消防器材使用知识。
八、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必须在销售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
九、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场所应当根据灭爆、灭火应急需要,必须配备2个5公斤重的干粉灭火器,并在销售场所张贴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的方式、方法。
十、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场所5米范围内,严禁吸烟、用火;5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十一、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场所100米范围内不能有加油站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设施,50米范围内不能有学校、幼儿园、体育馆(场)、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十二、销售场所现场临时存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不能超过50箱,每箱重量不能超过35公斤。
烟花爆竹存储仓库安全质量标准(试行)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应遵循《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分类分级专库存放。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烟花爆竹存储仓库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存储仓库安全生产负责。
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对存储仓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烟花爆竹存储仓库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五、烟花爆竹存储仓库应建立并严格遵守保管、出入库、值班巡逻(包括夜间值班)、安全防范等规章制度;仓库负责人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六、烟花爆竹产品存放、出入库作业,应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等要求,堆垛(货架)之间的距离不少于0.45m,堆垛距内墙距离不少于0.45m,主要运输通道宽度不少于2.0m;产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5m,货架高度不得超过1.8m。装卸作业中,只能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不许使用铁撬等铁质工具。 (共计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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