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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转让的基金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11-03 浏览:0
导读: 【抵押与质押】物权法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可以出质 物权法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可以出质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个人财产;住房、车位、存款……这些与十三亿人的利益相关的词汇都与物权法有

【抵押与质押】物权法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可以出质

物权法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可以出质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个人财产;住房、车位、存款……这些与十三亿人的利益相关的词汇都与物权法有着密切的联系。这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法律。

———网友”

“物尽所能”一直是我们追求的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物”的理解在一步步加深。以前人们通常认为“物”只包含动产和不动产,现在物权法将“物”的范围扩展至由法律规定的一部分权利。

物既具有使用价值,也具有交换价值。最大限度地让“物”成为可以担保的客体,就是充分挖掘“物”的交换价值的体现,比如将应收账款作为可以质押的权利。这次物权法就担保物权的修改将进一步发挥物的交换价值,促进融资。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设抵押

一切“物”均可抵押吗物权法明确了可担保财产的范畴。可抵押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但是规定将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了“捆绑”。也就是说,土地及建在这块土地上的房子是一体的,不能“一女多嫁”。

同时,物权法还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飞行器可以抵押。北京市律师协会物权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王才亮律师表示,物权法增加了可设抵押的“物”的范围。

这一规定使社会财富得到了更充分的发挥,体现了“物尽其用”的原则。一方面为中小民企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扩展了创业者的资金来源渠道。

另外,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是不得抵押的。那么民办医院、民办学校是否在此之列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卫星表示,这还需要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来进一步明确。

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质押

如果企业需要大规模融资,又拿不出足够的财产作为担保,能不能以未来的收益作为担保呢

在物权法第六次审议稿中曾规定“公路、桥梁等收费权”和“应收账款”一样也可以质押。但在第七稿中,只余“应收账款”。对此,王才亮律师表示,目前收费情况比较混乱,哪些收费权可以质押、哪些不能,还需要进一步清理。

此外,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同“应收账款”一样可以质押。但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出质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转让。王才亮表示,股权、基金份额允许出质是全世界通行的做法,在物权法实施后,这种质押行为在我国也会越来越多。

★物权法100分

41、某公办大学为向银行借款,将教学楼抵押给银行,该抵押是否有效

A.有效 B.无效

(提示: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42、以一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做抵押,该建设用地范围内包括一座民宅,那么该民宅是否应成为抵押的一部分

A.是 B.否

(提示:《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43、某开发商需要将其正在修建的一栋大楼做抵押,该抵押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效力

A.签订抵押合同B.办理抵押登记

(提示: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发生效力。)

44、甲将一只母羊质押给乙,此后母羊产下小羊羔。乙是否享有对小羊羔的所有权

A.是 B.否

(提示:《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5、甲将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抵押给乙,后在该建设用地上新增了建筑物。甲由于不能按时偿还到期债务,需要将该用地与用地上的新增建筑物一同拍卖。乙对“拍卖新增建筑物的所得”是否有权优先受偿

A.是 B.否

(提示:《物权法》第二百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应收账款”让出口退税可设质押

2002年6月,某公司资金短缺,急需50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要求提供担保。公司随后将市国税局出具的退税证明与申请出示给银行。根据《关于开展出口退税保证贷款的意见》等规定,银行同意以此为质押标的。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后,银行向该公司提供了50万元贷款。

合同到期后,公司仅还款10万元。多次催要无果,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该公司偿还贷款及利息;判决质押合同生效,银行对公司的出口退税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回放

法院判定出口退税可被质押

终审法院判决:该公司偿还所欠银行的贷款与利息;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质押合同未生效,原告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由该公司与银行按比例承担。

虽然现行《担保法》第七十五条并未明确将企业出口退税列举在可设立质押的权利里,但以出口退税进行出质,在理论上是有依据的。《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中有“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的表述。所以,被告抗辩主张出口退税不能作为质押标的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出质人和债权人还应当履行交付质物、权利凭证或对出质权利进行登记的手续。在本案中,双方虽然签订了质押合同,但并未履行质权公示手续。所以,原被告签订的质押合同不生效。

★虚拟法庭

应收账款质押需经公示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出口退税作为应收账款可以出质。

同时,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发生效力。本案中,由于被告与原告只签订了质押合同,没有对出质进行登记。所以根据物权法原告仍不能对该出口退税享有优先受偿权。故判决银行对公司的出口退税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点评:在实践中,应收账款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早已存在。《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在对这一事实进行了法律确认的同时,也对促进融资和整个经济领域的交易畅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另外,因为法律有了明确的规定,所以也就减少了法院判决的不统一和不确定。

★焦点热议

设定动产浮动抵押条件尚未成熟

我国物权法草案四审稿曾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来拥有的动产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就约定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物权法草案的这一规定引起了广泛的争论。赞同者认为,这样一来,企业、工商户甚至农民的动产都可以作为担保物了,融资渠道大大扩宽了。反对者则认为,浮动抵押终究属于一种特殊的担保形态。个体工商户、普通农户究竟有多少动产可以设定浮动抵押究竟能够起多大的作用这些问题不解决,草率设定动产浮动抵押是有问题的。

最后,物权法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约定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由此可见,物权法将动产更为具体地规定为“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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