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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患纠纷后 先不要说“难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2-01 浏览:0
导读: 【医疗事故赔偿概念】发生医患纠纷后 先不要说“难听话” 王冰,毕业于山东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学士,法学学士,外科专业主治医师,从事临床工作八年。积累了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现为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赔偿概念】发生医患纠纷后 先不要说“难听话”

王冰,毕业于山东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学士,法学学士,外科专业主治医师,从事临床工作八年。积累了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现为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部主办律师,中国法医学会会员。办理了大量涉及医疗的诉讼、非诉讼案件。

基本案情

打了催产药物腹痛如约而至

产妇赵华在怀孕期间一直按照医院的要求进行检查,各项检查指标显示她产前一切正常,没有任何难产的症状。

为了保险起见,赵华的丈夫在预产期前,将赵华送入医院准备待产。预产期到了,但是,赵华肚子里面的孩子似乎安静了下来,没有了动静。

医院诊断为“宫缩乏力”。要知道:胎儿从母体娩出的动力来自于母亲的有效子宫收缩,如果没有有效子宫收缩,就会造成胎儿滞产,胎儿在子宫内就会缺血、缺氧。这下可急坏了赵华一家人。

初期,产科医生采用了常规的治疗方案,力求增加产妇的有效宫缩,帮助产妇尽快分娩出胎儿。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孕妇的肚子还是没有任何反应,这下产科医生也着急了。

他们给孕妇使用了促进宫缩、催产药物普贝生。该药物应该说对于促进子宫收缩有很强的催进作用,可以引起子宫的强烈收缩,对于促进胎儿娩出,有相当强的药物作用。

然而,奇怪的事情再次发生了,孕妇的肚子仍“平静如水”。通常情况下产妇使用该药物后,会引起强烈的宫缩,产妇会感觉到明显而强烈的腹痛。时间一分一秒在流逝,如果胎儿不能够及时娩出,窒息将不可避免。

医生决定加用催产素静脉点滴。

随着药液一点一滴进入产妇体内,药物的作用慢慢地显现出来,有规律的腹痛“如约而至”,在场的医生和家属长长舒了一口气。

虽然母子保命产妇却失子宫

可能是命运的无常,当有规律的宫缩产生后,赵华感觉到了无法忍受的剧烈疼痛,就像有把锐利的尖刀在切割她的子宫。用药的结果不是胎儿的娩出,而是大量的阴道流血,远远地超出正常产妇的出血量。很快,产妇出现“休克”的症状,面色苍白、口唇紫绀、呼吸急促、出现昏迷。

产妇情况危急,必须马上处理,医师的判断是,用药过程中引起子宫强烈收缩、撕裂,子宫大出血,引发“失血性休克”,必须马上手术找到出血点、修补撕裂的子宫,才可以挽救产妇的生命,或许可以保住胎儿。

手术立即展开,切开腹腔后,胎儿就可以看到了,经过抢救孩子终于保住了。然而腹腔内到处都是鲜血,没有找到明显的出血点。加之子宫撕裂、创面巨大、出血点很多,无法确定准确的出血点。

这样对于止血来说无从下手,医生经过多次尝试后,只好全部切除子宫这意味着产妇以后将没有再次怀孕的机会了。

手术后,赵华的性命算是保住了,但是,很快家属发现,产妇尿量很少、腹部刀口有少量的尿液渗出,腹胀持续无法缓解。

通过腹部拍片子才发现,赵华的一侧输尿管被结扎了。

于是进行二次手术,松解结扎部位、修补输尿管等。

赵华和家属认为:赵华入院前身体是健康的,产前检查也正常,完全可以平安生产,母子平安。但是,医院的医疗行为却导致患者大出血、切除子宫、二次手术开腹修补输尿管。赵华的家属提出免除医疗费、后期治疗费、进行赔偿等的相关要求。

维权·积极取证

纠纷发生后,赵华的家属考虑到赵华仍然在医院住院治疗,没有对医院说出很难听的话,也没有按照非理性的方式解决纠纷,而是直接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王冰律师在代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该案件的事实非常清楚,在医疗技术上不会存在认定困难的情况,但是,与此同时,赵华及其家属对于医疗纠纷的解决程序非常陌生,手头上没有准备任何证据材料,就连病历资料和X光片子都没有准备,来律师事务所咨询完全是通过口头叙述完成。

王冰律师分析了案件基本情况后,给患者家属制定了取证方案。

第一步

复印和封存病历资料

医院态度

严加看管拒绝复印

病历资料是记录案件事实的法律依据,在本案中,由于医院使用了两种相同效用的催产、促宫缩药物,导致赵华子宫剧烈收缩,引起撕裂。病历资料很好地记载了这些内容,也在事实上证明了医疗机构的医疗错误。

与此同时,医院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对于病历资料严加看管,提出种种理由拒绝患者家属的复印要求,对于要求封存病历更是严词拒绝。理由是如果病历资料封存了,无法继续下面的治疗。以后的医生无法获取前面的治疗信息,无法制定治疗方案,最终将影响患者的治疗和恢复。

律师应对

先不挑起纠纷复印现有资料

王冰律师及赵华的家属的应对是:复印患者现有情况的相关资料,将这些病历资料送到赵华的一个亲戚那里。因为亲戚家有从事医疗专业的医生,看过病历资料后,由亲戚为患者现在的情况作出评估,对后期的治疗进行指导。表明没有针对发生纠纷的医疗机构的意思。

另外,现有的病历资料仍然可以不予封存,但是,要求对病历资料的复印件进行封存。这样可以把现有病历的真实内容保存下来。如果日后涉诉,可以将封存的复印件拆开,比对病历原件,通过这样的方式防止医疗机构伪造、篡改病历资料;而现有的病历资料保存,不影响相关治疗。

患者家属可以定期对新产生的病历资料复印件再次进行封存,保证了病历资料的完整性。

从法律上讲,赵华及其家属有权取得相关的病历资料。取得病历资料是患者的基本权利,不可以以类似于没有出院、欠缴费用、影响治疗、病历还没有收到病案室等等理由拒绝。

在这些工作完成以后,王冰及赵华的家属终于取得了病历资料的复印件,对另一套复印件进行了封存。在产前的用药记录中,清晰地记录了两次用药的名称、计量、时间间隔,病历取证初战告捷。

第二步

取得腹部片子

医院态度

严防死守不予提供

手术后的复查资料可以很好地证明手术的治疗情况,反应手术的效果,及时发现手术治疗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治疗提供参考和依据。

由于在手术后,医院就是通过术后复查拍片子的方式发现手术中的问题,因此,这几张X光片是证明案件事实最直接和最有利的证据。由于医院也充分认识到了片子的重要性,所以提出种种理由不给片子。

赵华的家属多次要求医院提供片子,但医院“严防死守”就是不提供。

律师应对

利用专家会诊快速翻拍片子

王冰律师与赵华的家属为此设计出种种处理方式,包括:通过内部手段复制片子、在递送的过程中翻拍、到外院自己另行拍摄等,用上数码相机和录音笔等。

功夫不负有心人,几天后,有外院聘请的专家来该院会诊、治疗,要求到放射科调取和查阅片子,在两个科室传送的过程中,患者家属拿着数码相机,将片子对着阳光拍摄了下来,在电脑上查看时,已经完全可以分辨出结扎的输尿管膨大。输尿管造影照片,可以清楚地显示出一侧输尿管被结扎的事实。

关键的片子问题,圆满解决。

在查看片子的过程中,王冰律师凭借多年临床实际的工作经验,清楚地看到腹腔内遗漏纱布的事实。

因为如果纱布是附着于患者的腹壁表面,纱布排列的边缘是非常整齐的,而且有胶布的外固定。现在使用的医用纱布在纱布的边缘植入有很细小、柔软的金属丝。在X光片子里面清晰可见,金属丝显影显示为不规整的“S”形。并且纱布的纹理很清晰,完全可以判定纱布是在腹腔遗留下的。医疗机构的手术存在更多的过错行为。

维权·协商调解

患者证据齐全

院方无话可说

在王冰律师和家属与医院协商的过程中,医院对于存在的医疗过错行为“矢口否认”,不认为存在任何的医疗过错,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王冰与赵华的家属出示了医嘱单等证明存在重复、超剂量、超常规用药的问题,医务人员对此不做回答。

接着王冰又出示了相关的照片,指出手术结扎输尿管受损伤的部位、二次手术的原因等,医务人员无话可说。

谈及赔偿数额时,双方在数额上分歧很大,院方认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限,当王冰一方按照片子上显示的遗漏的纱布指出存在严重的过错后,医务人员话锋一转,要求他们拿出最终的赔偿额,与院领导谈。

最终,面对证据,医院无话可说,直接与王冰一方协商赔偿数额的问题。最终,患者及其家属取得了比较满意的维权结果。

律师点评

发生医疗纠纷以后

不要立马表明态度

在代理本案的过程中,王冰作为代理律师最大的感触是:如果患者与医疗机构发生了医疗纠纷,先不要在医疗机构面前把话说得很难听,不要直接表明与医疗机构的对立态度。

因为,如果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已经充分认识到医疗诉讼、纠纷是不可避免的了,那么,他们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可能地对患者及其家属设置障碍,对取证、维权造成困难,不利于患者的维权。

在本案中,当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其家属没有直接找到医疗机构要求赔偿,而是先来到律师事务所,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证据的保全和取得,向律师进行请教,充分了解法律法规对医疗证据的要求。

在律师一步一步地指导下,患者及其家属按步骤、分阶段取得了本案中的“关键证据”。

在调解的过程中,在事实的认定上医疗机构对患者及其家属提交的证据,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医患双方直接协商赔偿的问题。

在赔偿数额的确定上,代理律师出具的赔偿数额清单,每一笔数额的计算都是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做出的。医疗机构看到后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只是说要拿回去与院长协商等等。在这次协商后的几天,对方医疗机构通知患者去领钱。本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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