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主要内容】关于云南国际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及完成情况
2000年7月3日云南国际公司(甲方)与以曹龙为代表的老挝水泥公司中方项目组(乙方)签订《关于老挝水泥有限公司(即万荣第二水泥厂)中方项目组建设期、达标达产期内部总承包经营合同》((2000)云国经司财01号)
承包标的:按中国天津水泥设计院,1999年12月制定的设计概算书确定的项目总投资3.093883亿元人民币扣除矿山、贷款利息、管理费后总价2.5678亿,及满足其他建设、生产质量、产量标准条件承包。
奖励条件:乙方在总承包期内,项目投资节约款及达标达产期内实现的纯收益中由中方分得的部分,均视同利润。在扣除所得税后,乙方提取30%作为奖金,乙方提取的奖金,乙方项目经理有权自主分配。
承包任务完成情况:承包内容按期按质完成,经核算,实际投资总额为1.838亿元人民币,其中建设投资额为1.82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0.18亿元人民币。节约投资7398万。根据合同应计奖金2189万元。
2) 2003年5月16日云南国际公司(甲方)与以曹龙为责任代表人的老挝水泥项目组(乙方)签订《老挝水泥项目经营责任书》
承包标的:向公司回收资金数为:700万/年。以财会部收到的银行或财务收据数作为计算奖金基准兑现奖金
奖励条件:按财会部收到的实现的资金回收数的30%作为责任单位奖金。从水泥公司分配利润按公司60%,责任单位40%比例分配。预分配的奖金按预提处理,在年终兑现时扣除。兑现奖金70%汇回单位,30%力争在国外发放。经营责任代表人对公司兑现的奖金有自主分配权。老挝水泥厂实行奖金每半年计算兑现一次。
经营责任期限:200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共15年。
承包任务完成情况:截止到2005年,云南国际公司收到老挝水泥项目组向公司汇回利润37,219,805.67元人民币,根并已出具收据。此项应计提奖金,2481万元,同时还贷款本息的11000万元,根据“投资项目属我方投资不到位,而形成项目组无法实现现金解缴利润的部分视同实现利润现金解缴,兑现奖金”的原则应计提奖金3300万元。云南国际公司未执行合同,并于2005年10月在乙方没有任何过失并没有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了合同。
3)曹龙在老挝水泥厂项目项下签订了的其他合同
A. 2000年9月19日,老挝水泥有限公司董事会(甲方)与曹龙为代表的老挝水泥公司经营班子(乙方)签订了《老挝水泥有限公司建设期、达标达产期总承包经营和考核合同》(老挝水泥有限公司(2000年)第01号)。
承包标的:按中国天津水泥设计院,1999年12月制定的设计概算书确定的项目总投资3.093883亿元人民币,及满足其他建设、生产质量、产量标准条件总承包。
奖励条件:乙方在总承包期内,项目投资节约款及达标达产期内实现的纯收益,均视同利润。在扣除所得税后,乙方提取30%作为奖金,乙方提取的奖金,乙方有权自主分配。
承包任务完成情况:承包内容按期按质完成,经核算,老挝水泥公司董事会认可实际投资总额为2.69亿元人民币,包含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
B. 2003年4月16日,云南国际公司(甲方)与老挝水泥项目组的代表机构昆明老中水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并上报了云南省商务厅。此合同是根据云南国际公司的决议,为促进老挝水泥有限公司的发展,强化经营者责任,同时也解决公司与项目组2000年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的兑现问题,将云南国际在老挝水泥公司持有的60%股权中的27%转让给项目组,而项目组注册了昆明老中水泥技术开发公司来执行这一项改革。此合同后来未执行。
C.2000年云南国际公司与曹龙为代表的项目组签订了关于出售6台挖机给项目组的《购销合同》。根据合同,云南国际公司将6台挖机交付给了项目组用于水泥厂建设,项目组向公司付款完毕,公司向项目组出具了收据。此合同执行完毕。
4)总承包合同、经营责任书的政策依据:
2000年5月23日云南国际公司签发了云国经司字2000第066号文《下发公司“实行生产经营责任制及其奖惩兑现办法”的通知》。
2002年11月20日云南国际公司发布 (云国经司字[2002]86号)《关于下发公司 “关于实行经营责任制及其奖惩兑现办法(修订)”的通知》。
根据上述文件,在全公司范围内公开地实行项目经营责任制,每年公司各项目组各经营部门都与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或经营责任书。《办法》中明确规定“税后利润15-50%作为责任单位奖金,其余上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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