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死去儿子的吊唁及殡葬的处分权和知情权
儿子客死异国,连最后一面都没有见到,八旬刘老太起诉儿子所工作的单位——一家承揽境外工程的建设股份公司,索要死去儿子的吊唁及殡葬的处分权和知情权。2月16日,新疆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07年4月,刘老太的儿子王君(化名)被单位派往国外工作,一去就是一年,这期间儿子回来的很少。没想到,2008年2月21日王君在境外工作期间意外死亡,这个打击让刘老太险些昏死过去,含辛茹苦养大的儿子,说没有就没有了,并且连最后一面都没见到。
刘老太说:“意外发生后,儿子所在单位来了两位工作人员,表示愿意支付给我补偿金10万元,但事后她多次向儿子所在单位询问儿子死亡的真相及善后处理情况,该单位推诿不予答复”。
为此,刘老太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对这个裁决,刘老太不服并向法院起诉,要求,1、将儿子遗体运回国并交付自己;2、儿子单位支付向其承诺的补偿金10万元;3、确认其享有对死去儿子的遗体吊唁及殡葬的处分权和知情权。
法院认为,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刘老太所主张的第1、3项诉讼请求,属于民事侵权案件受理范围,故不应与本案合并审理,刘老太对其第1、3项诉讼请求可另行主张权利。刘老太在主张第2项诉讼请求时,并未明确要求被告支付的具体补偿项目,也未提交被告向其承诺支付补偿金10万元的有效证据,刘老太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故对刘老太的诉讼请求,法院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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