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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对承租企业的好处有哪些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7-11 浏览:0
导读:【融资常识】融资租赁对承租企业的好处有哪些 一、优化财务报表、改善财务结构 企业的财务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状况、融资能力、信用评级和监管要求。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融资和理财工具将会有利于企业优化财
【融资常识】融资租赁对承租企业的好处有哪些

一、优化财务报表、改善财务结构

企业的财务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状况、融资能力、信用评级和监管要求。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融资和理财工具将会有利于企业优化财务结构,帮助企业优化财务报表。

1、调整财务比率

流动比率—采用融资租赁购置,可以减少企业一次性现金的支出;采用出售回租变现有利于流动比率的改善。

资产收益率—采取经营租赁购置设备,属于表外融资,不会稀释股权收益,对一些资产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设备做溢价性出售回租,可以适当增加当期收益。

资产负债率—在经营租赁业务中,应付租金不计承租企业的负债,有利于企业在融资活动中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比例。

2、有可能改善收益。租赁的租金支付是灵活的,可以根据企业预计的税前利润进行安排。保持租金支付与收益匹配,最大限度的获取税收扣除好处,保持收益的均衡增长。

3、可以回避某些限制性规定。租赁不是购买,可以回避内部审批权限。通过租赁业务有利于企业有一个好的财务报表,可以满足监管部门的比例考核,市场或机构准入标准、增发配股标准以及银行对企业的信用评级标准等。

4、新的中长期融资渠道。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对没有信用记录、实力小的中小企业、新办企业更显重要。

5、可能是一种无须担保的融资方式。实力强的专业化租赁公司对信誉好的服务运营商或便于变现、余值风险小的租赁资产,往往可以不要担保。

6、固定租赁费率可以避免通货膨胀。租赁费率不受央行控制。如预计租期内市场利率将走低,采用浮动费率。反之,则采用固定费率。

7、资金来源和运用的多样化。流动资金利用银行信贷资金,设备贷款采用租赁,不同的资金来源用于不同的投向,有利于提高企业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

由于“买卖不破租赁”,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融资,可以避免受到租赁债权人的经营状况出现问题可能对承租人产生的不利影响。

8、租赁债权融资可以避免股东权益稀释。企业采用经营租赁、或有租金租赁是不稀释股东权益又不影响负债比例的债权融资,对发展前景好的企业最为有利。

9、有利于保留银行信贷额度。企业通过独立机构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经营租赁,融资租赁公司成为企业的负债平台,不会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可以保持企业在银行的授信额度,稳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资金来源。

10、对经营记录和信用等级的要求有一定弹性。租赁业务的评估原则与信贷有一定的区别。租赁资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锁定信用风险。

11、花费较少。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相比,手续相对简便,总的筹资费用较低。

二、有利于改善现金流的管理

1、减少或不需动用企业自有资金取得设备全额或超额融资。

2、减少企业购置设备的一次性负债投入的压力。

3、灵活的租金支付可以尽可能适应承租人对现金流的需求。

三、有利于消化应税资源

1、制造、加工和生产型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有利于自身的应税资源和扣税资源的合理配置。融资租赁业务中,企业可以缩短折旧期限,加速折旧提取。

经营租赁的租金以及或有租金可以税前列支。有高应税额的企业,每期租金高于正常折旧。税前盈利较少的企业,可对实际使用年限长的设备,每期租金低于正常折旧,降低税前费用,适当增加税后利润。

2、有足够应税资源企业或投资机构采取委托杠杆经营租赁,取得租赁资产的折旧资源,实现应税资源和扣税资源的换位配置,获取税前扣除好处,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四、避免设备陈旧风险损失

1、在经营租赁中可以避免余值风险。特别适合服务运营企业,保持企业资产有效性。

2、采用先租后买或经营租赁,有利于企业选择适用的新设备或及时更新设备,如IT设备。特别是适合设备先进性是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五、服务便利

1、租赁有利于与与客户的经营预算相适应或拟补预算缺口。适应企业对节能、环保设施的购置,减少一次性支付压力。也非常适合政府、事业单位的设备采购和企业集团的办公、运输、管理设备的采购。

2、可以获得其他捆绑服务,对高科技设备的租赁更显重要。

3、主租赁协议。适用于杠杆租赁、MBO收购、融资租赁负债并购、结构共享式租赁、租赁额度承诺与租赁资产证券化等复杂租赁交易。

4、融资租赁公司比银行反映便捷迅速。由专业能力的融资租赁公司,因为风险控制手段比银行多,租赁方案灵活。对客户需求反映便捷、程序简单。

合同纠纷推荐律师:伍先彪律师

伍先彪律师1987年起执业,至今从事专职执业律师长达二十四年。该律师擅长办理重大、疑难等刑事及经济合同和知识产权案件。自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各类案件达1000余件,累计担任企、事业单位、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达90余家,该律师曾荣获“优秀律师”称号。并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等新闻媒体釆访。该律师参与编辑和撰稿《当代犯罪与犯罪侦破指南》、《资深律师伍先彪北京十二年办案精选》等书。原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为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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