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离婚当事人一方因遭受而起诉离婚,经调解和好又施暴的,属于调解和好后不思悔改的情况,并且施暴者再次实行家庭暴力属于新情况、新理由,所以再次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通常会受理,并判决双方离婚。对于“新情况、新理由”的界定,法律并无确定的标准,通常由法官自由裁量。
推荐阅读:专题
最新法律讲堂
最新咨询推荐
立即提问,免费短信回复
损害赔偿金额是否包含未来预期收益损...
如何证明犯罪行为受统一指挥?...
刑法第255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2024年权利受到侵害如何申诉?...
2024年法律如何界定和处罚单位在贪污...
2024年挪用公款罪的最高刑期是多久?...
违反债权转让通知义务有何法律责任?...
2024年非国家工作人员侮辱会受刑罚吗...
广告合作
400-668-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