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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9-22 浏览:0
导读: 【最低价中标】招标单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工程投资与实际造价差额大,组织招标困难重重。主要表现在水利和公路交通工程上。在山区修建公路,要开山、爆破、架桥等,工程造价要比关中平原地区大得多,地方配套资金又跟

【最低价中标】招标单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工程投资与实际造价差额大,组织招标困难重重。主要表现在水利和公路交通工程上。在山区修建公路,要开山、爆破、架桥等,工程造价要比关中平原地区大得多,地方配套资金又跟不上。导致招标公告发出后,长期不见建设企业报名投标,影响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而水利工程在山区沙石随处可取,工程造价比关中平原地区又要小得多,基本不用地方配套资金。招标公告发出后,建设单位却因投标报名的企业多,而增加工作量,不得不加大对企业的业绩考查,以便选定优秀的建设工程队。

不按规定办理工程立项报批手续,擅自发包工程。主要表现在房屋建筑及附属工程以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中,造价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单位不论有无承建资质就擅自发包工程。一是建设单位不愿意缴纳办理各项手续、证件的费用和工程建设的管理费。二是觉得组织招投标工作程序太麻烦。三是可以给自己的亲属或朋友承揽一些小规模的工程。

擅自扩大或减小建设规模,改变设计内容。扩大建设规模的目的,是便于日后向上级报告,追加投资。减小建设规模的目的,是为了截留该建设项目的资金。两种做法都可以将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套取、截留或挪作他用。

违反“双签制”,不签订“廉政合同”,擅自开工。廉政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廉政协议,主要考核工程建设过程中,在资金拨付使用、施工安全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有无违法违纪行为。一些单位只签订建设合同,就擅自开工。有些单位虽签订了廉政合同,但对执行情况不作相互鉴定,在未作出报告或在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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