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用钱时,张嘴找人借钱是件十分困难的事情;而拒绝借钱给别人也是十分困难的事情;一旦借钱成功,还钱似乎又成了一道难题,而其中的的关键就是一个面子的问题。民间借贷,大部分都是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陌生人之间相互是不会借钱的。于是,大家因为抹不开面子而忽视了规矩或彼此的信誉,为以后可能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埋下了隐患。其实,抛开面子,按规矩谨慎从事,就会避免一些尴尬事情的发生。下面几条是值得注意的:
1、借贷前要了解对方的人品、信誉。对人品不好信誉不高的人,宁愿事先得罪,也不事后惹麻烦后悔。
2、立据。电视剧《北京人在纽约》的主人公王启明和阿春是一对情人,当王启明向阿春借钱时,阿春向王启明要了借据,还注明了利率和期限,一点也不马虎。这并没有影响他们的感情,还为他们以后的合作打下了基础。俗话说,空口无凭,立字为据。这是借贷双方发生关系的必要前提和依据,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3、合法。当发生纠纷时,法律只保护合法的部分。例如,合同法规定,民间借贷最高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就不予保护。另外,对于提前和推迟还款也应当事先注明相关的措施,给双方当事人以必要的约束。
4、当面点清,切忌转手。借款还款时都应当清点数目,验明真假,也不要请人代办。借款人在还款完毕后,应及时索回借据,或请对方留下收据。
5、守时。好借好还,再借不难。无论有多大的理由,都应及时还款,如确有困难,一定要向对方说明,取得谅解,千万不能赖账和躲避。否则,就会使自己身败名裂,遭人唾弃,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
合同纠纷推荐律师:伍先彪律师
伍先彪律师1987年起执业,至今从事专职执业律师长达二十四年。该律师擅长办理重大、疑难等刑事及经济合同和知识产权案件。自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各类案件达1000余件,累计担任企、事业单位、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达90余家,该律师曾荣获“优秀律师”称号。并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等新闻媒体釆访。该律师参与编辑和撰稿《当代犯罪与犯罪侦破指南》、《资深律师伍先彪北京十二年办案精选》等书。原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为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办公电话: 073182767102,13786105087 电子邮件: 707565020@qq.com
联系地址: 韶山北路139号文化大厦15楼
最新法律讲堂
更多法律讲堂>>